【記者荷芳/台北報導】
為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修法通過自112年3月31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先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另有關視覺功能障礙者過馬路時,駕駛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南港分局為提升行人通行安全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至軍人公墓向在地民眾宣導「車輛不停讓行人」罰鍰金額已提升,請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確實減速、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維護路口行人安全性。此外行人過馬路時,千萬不要任意穿越車道,因車輛行駛速度快,部分行人常因為方便或節省時間,未行走斑馬線而直接穿越道路,導致事故發生。
南港分局呼籲用路人,車輛路口停讓及行人確實行走斑馬線對於路口交通安全相當重要,將持續推動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強化駕駛人路口停讓交通安全觀念,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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