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慧婉/桃園 報導】112年4月19日上午,位於觀音區一處新建鋼構廠房於4月19日上午,發生兩名勞工於安裝屋頂浪板時,因未有相關安全防護措施,自高度約31公尺屋頂邊緣處墜落至地面,經緊急送醫後不治身亡,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下午收獲通報後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職災調查,初步調查結果發現,該新建鋼構廠房之營造廠為施作屋頂浪板工程,遂將屋頂浪板工程交付給浪板材料供應商,又浪板材料供應商再將安裝工程交付給工程行施作,本次罹災勞工係工程行所僱用,經查事發時該工程正有四名勞工從事浪板鎖固作業,因風勢過強,將堆置於屋頂上之浪板材料吹起並撞擊到其中兩名勞工,雖兩名勞工有配戴背負式安全帶,但未勾掛於安全母索上(現場安全母索不足),導致兩名勞工被浪板撞擊後從屋頂邊緣上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31公尺),經送醫後不治死亡,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已勒令全區屋頂作業立即停工,後續將相關過失行為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必須依下說明辦理之。
1.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屬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設置屋頂作業主管,辦理相關安全衛生事項。
2.於易踏穿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3.應確實佩戴背負式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
4.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處長王振鴻呼籲,各事業單位不可輕忽任何不安全的作業,務必遵守職安法令,並落實安全作業程序,一旦查有重大缺失或發生職災事故,勞動檢查機構除依法查處嚴罰之外,並追究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圖:勞檢處提供)
〈工人風大屋頂摔落身亡 桃市勞動檢查結果說明〉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