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員警巡邏發現
,男子前一刻還在檳榔攤前喝酒精飲品,下一秒竟立即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人行道,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發現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案移送法辦。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安述鵬、陳家豐
,於112年4月18日22時許,巡邏行經鳳山區建國路二段與文衡路口停等紅燈時,發現楊男(50歲)前一刻還站於檳榔攤前喝不明飲品,下一秒便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人行道
,騎車搖晃不穩,員警見他右轉進入文衡路上前加以攔查。
警方從楊男身上聞到濃厚酒味,隨即拿出酒精感知器讓楊男進行初步檢測,當楊男對感知器輕輕吹氣後,感知器隨即亮起紅燈,警方詢問他喝了什麼?楊男也立即坦承:「啤酒1罐啦!」,警方隨後問幾點喝的?楊男竟回答說:「剛才呀!」
原來楊男在檳榔攤前飲用的飲料竟是啤酒! 警方隨後提供礦泉水供楊男漱口,並立即要求楊男配合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測試後酒測值確實超出法定標準值
。
警詢後除告發楊男紅燈右轉的交通違規行為外,也將他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當場逮捕,詢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係屬於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仍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且若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亦會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
且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更容易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駕駛人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以免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圖文由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