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2歲女童先前慘遭張姓父親施虐,不僅被「不求人」痛打,甚至還被狠咬全身,導致身上留有14道齒痕,但女童卻完全不哭不鬧。事後,高雄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張男6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被認定其行為還觸犯了《妨害幼童發育罪》,故加重改判8月有期徒刑,最終張男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量刑,全案定讞。
▲女童遭父親施虐,被打到眼神呆滯、不哭不鬧。(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9年4月2日~14日間因情緒不佳,竟對當時年僅2歲的女兒施虐,不僅持不求人毆打背部、大腿等導致多處瘀傷,甚至還直接張嘴咬女兒臉頰、手臂、臀部、大腿等部位,全身留下14道齒痕,直到後來鄰居驚覺不對勁、向社會局通報,這才救出女童。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辯稱是因女兒愛哭鬧才會動手管教,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事後,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不服上訴,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發現,女童獲救當天眼神呆滯、沒任何情緒起伏,即使父母在接受調查後離開派出所,她也完全未表現出不捨或哭鬧等情緒反應,加上安置初期,女童會表現出對成年男性的畏懼、閃避等行為,直到一個月後才露出笑容,且在寄養家庭的肢體表現、人際互動狀況也顯得較自在,因此認定張男的施虐行為確實對孩子造成身心創傷,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8月刑,不得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訴,強調女兒發育、精神狀況都很好,希望法官從輕量刑,給他勞動服務代替刑期的機會,以利一家團圓,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張男在女兒正值身心成長發育階段,僅因個人情緒不佳而持續凌虐女兒,而且事後張男對於親子探視、女兒寄養狀況皆採取消極被動的態度,實在難以認同他已深切反省,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二審量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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