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民國114年2025年時,幼兒園5歲以上大班,至少要有一位專任教師照護,這項法令用意在,保障幼兒教育與照顧,但卻變成了地方的財政與人事負擔,部分鄉鎮更藉此裁撤幼兒園,教育部卻表示,依照幼教法規定,鄉鎮公所可以增列教師職缺,自101年開始,每年中央也都有補助,鄉鎮公所幼兒園人事相關經費。 地方公所抱怨幼教法的規定難執行,但教育部卻表示,幼教法第8條規定,鄉鎮公所可以興辦幼兒園,而地方制度法第20條規定的自治事項,也包含「其他依法律賦予事項」,因此鄉鎮公所可依法興辦幼兒園,就可編列相關人員及預算,也可準用教師法進用教師。 關山鎮長 彭成豐:「(公所)到底有沒有辦法,去請常任教師的一個部分,那請常任教師之後,這個常任教師在這個托兒所裡面,他又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跟定位,我想相關的問題都應該要請教育部,來去給地方來去做一個釐清。」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組長 王慧秋:「那如果(依法)可以興辦,自然就可以去編列預算,跟配置相關的人員,那如果說它(公所)要去進用老師,那就依照我們幼教法的規定,它就是準用教師法的規定,那他的薪資,就是比照我們國小老師的方式,去做一個規範。」 而面對鄉鎮幼兒園,師資招聘不易的困難,學者也認為,鄉鎮幼兒園的教師或教保員,若沒有比照國小附幼的福利及保障,一定很難招聘到人,而教育部也強調,自101年起,教育部每年都編列有1億6千萬的預算,補助分攤鄉鎮市公所幼兒園的人事經費,減少公所的財政負擔。 臺東大學幼兒教育系教授 郭李宗文:「當你的薪資結構,跟其它的都是我們講的,就是教保機構的那個結構上面,是比較不好的狀態的話,你確實在留任人員,或留任比較好的人員上面,你的困難度是高的。」 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組長 王慧秋:「每一年,都有補助一筆人事費下去給公所,那當時就是考量到公所,它可能會因應(幼教法)這個狀況,會有增加它的人事費用。」 臺東縣教育處更建議,公所若礙於財政,而目前縣內各國小附幼,也都足以容納各鄉鎮的幼童,因此鄉立幼兒園跟附幼應朝互補來發展,鄉立幼兒園改以3歲以下專班托育為主,而3至5歲學齡前教育,則由國小附幼負責,尤其大班學童能就讀國小附幼,能提早適應國小生活。 鹿野鄉瑞源國小校長 羅道勳:「大班的孩子在隔年,他就必須去進入國小就讀,我們做我們幼小銜接,包括有一些幼兒園的課程,他進階到國小課程,那要接哪一些。」 臺東縣教育處長 林政宏:「面臨到招生不足的時候,其實我們可以去,大家可以做一個互補合作,例如說鄉鎮市公所的附幼,是不是可以以專收2歲專班為主,那學校的部分,專門來收3到5歲的混齡專班,在學齡前進到學校之前,做一些學齡前的適應準備。」 幼托整合自101年實施後,雖然2年內就完成改制為幼兒園,但執行至今已超過10年,對於相關規定,地方公所與主管機關的看法,卻還是有不同,114年即將落日之際,鄉鎮市公所與主管機關,恐須再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