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游姓男子去(2022)年7月在某超商工作,竟趁女同事在整理商品時,突然環搭對方肩膀,還隔著口罩親吻對方臉頰,讓女同事感到相當不舒服,事後報警處理。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游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男店員性騷女同事,嚇得對方跑去報警。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了解,游男與受害女同事於去年7月26日晚間9時許,一邊聊天一邊整理超商商品時,游男趁著女同事不注意,就伸手搭對方肩膀,甚至隔著口罩親吻對方左臉頰,過程全被店內監視器拍了下來,女同事被嚇得跑去報警。
事後,游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法官審理時則認為,游男已是成年人,竟為了逞一時之欲,趁女同事來不及反抗之際,對其性騷擾,店內監視器畫面也事證明確。考量游男願意認罪、沒有前科,也有意向女同事調解等情況,法官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游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