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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含冤能否平反?端看執政者的良心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3.04.18 07:33

莫凡/外商經理人

日前法務部平復且公告420位政治受難者,還予清白名譽及給家屬公道,近日又再次開會審議林水泉的案件,確認其所受之矯正處分為「行政不法」;並依照《促轉條例》予以撤銷。至此,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1961年因批評國民黨被提報流氓管訓,1967年復因「陰謀顚覆政府」罪入獄10年;2023年法務部於3月8日決議撤銷其處分,並塗銷相關前科紀錄,以還林水泉清白與名譽,其含冤60年終獲平反。

1992年,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的一個守牆衛兵,他在把守柏林圍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指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別無選擇,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法官西奧多・賽德爾(Theodor Seidel)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錯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柏林法庭最終判處開槍射殺的衛兵罪行成立。這是在國際社會廣為傳揚的司法範例,世人把面臨法律和良知衝突時,堅守良知的表現形像概述為「槍口抬高一厘米」。

在台灣,孫立人案、228白恐事件、白色恐怖東南亞受難者陳欽生、太極門案、郭瑤琪案等,無一不是整肅事件,其慣用的伎倆就是事前抹黑、沙盤推演、先遣部隊、事中抹黑、事後抹黑,甚至不惜殺害證人!當陳欽生在進入景美看守所時曾問調查人員,不是說好送他回成大嗎?他依稀記得車上的其中一人答道:「你別傻了,我們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調查局,怎麼可能笨到去承認抓錯人、辦錯事呢?何況,我們抓你一個人,只要定案,我們可以領到高額的獎金呢!你知道多少嗎?20萬台幣之多呢!」陳欽生認為,正是情治單位為了業績獎金,他才成了美國新聞處爆炸案的代罪羔羊。太極門案延宕至今已27年,仍未獲得平反,難道不是績效與獎金惹的禍?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但君子愛財,難道不應取之有道?

已故孫立人將軍當年因被控兵變,遭軟禁長達三十三年後最終獲得平反;到了1990年後,社會各界也針對228白恐事件展開調查研究、賠償受難者與家屬、建立紀念碑、回復名譽等;但被稱為「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案早在2007年刑事法院三審就已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奈何國稅局仍違法發單並移送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違法強行拍賣其土地與財產。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而唯有「良心」方能生大智慧,平反冤案之道無他,端視政府是否能發揮良知、良能而已!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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