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
一、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
二、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
三、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
五、另本次修正第7條之1,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
六、此外,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除加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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