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正賜報導) 112年4月12日19時許,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劉冠廷、賴重允獲報至高鳳路、孔鳳路口處理交通事故,一部自小客車湯姓女駕駛(60年次)開車經過,無視警方於事故現場疏導交通,逕自於駕駛中違規使用手機,遭警方攔查後發現湯女車內散發濃厚酒氣,其供稱剛吃完「某廠牌花雕雞泡麵」才會有酒氣,經警方現場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達0.24毫克,依法製單扣車,酒駕上路不僅妨害公眾通行危險,還害自己傷了荷包,得不償失。
據警方了解,桂陽派出所警員劉冠廷、賴重允處理車禍現場時,一名自小客車湯姓女駕駛在駕駛汽車時違規使用手機,看見警方在處理車禍仍舊自顧自邊使用手機邊經過事故地點,引起警方側目並予以攔查,與湯女對談中聞到車內與其身上散發濃厚酒氣,湯女自稱因晚間剛食用「某廠牌花雕雞泡麵」 ,才會有酒氣,經酒精測試棒檢測閃紅燈,警方當場提供飲用水飲漱後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4毫克,依法製單扣車,湯女才坦承在當日午餐有喝一瓶紅酒,可能是體內酒精未退才會超標。
小港警分局表示,駕車時應注意體內酒精是否代謝完畢,人體吸收酒精後,平均6至8小時才能代謝完全,如若飲用超量或高濃度烈酒,就會提高酒精殘留度,相對拉長代謝時間。警方秉持「酒駕零容忍、酒前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提醒民眾若有小酌,務必事先規劃返家路線,利用代駕服務、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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