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正賜報導)高雄40歲劉姓男子在6年前曾因酒後駕車遭警方查獲,好不容易重新取得駕照,沒想到竟不知悔改,再度酒後駕車上路。日前凌晨在酒吧與好友把酒言歡後駕車返家,因右後車燈故障遭巡邏員警攔查,員警發現劉男車內充滿酒氣,隨即要求接受酒測,劉男下車後頻頻求饒:「如果被抓駕照會被吊扣,我會沒工作!」,員警仍依法要求實施酒測,劉男也自知難逃法網,全程配合警方吹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9毫克,全案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李孟倫、校世芬於11日凌晨1點巡經旗津區旗津三路時,發現前方一部白色多元計程車右後車燈不亮而趨前攔停,員警趨前查證身分時發現駕駛渾身酒味,劉男一開始否認飲酒,經員警以感知器檢測呈現酒精反應時,劉男才自稱剛在附近酒吧喝了一杯調酒,後來又改口從前一晚9點陸陸續續不記得喝了多少。
劉男擔心員警公事公辦,擺低姿態表示自己是在地人,希望員警能夠放過一次,還求饒說著:「如果被抓,我會沒工作!」,員警不為所動,依法施測。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職業駕駛人,應比一般用路人具備更高的駕駛品德,因為駕駛本身不僅對自己負責,同時必須對乘客的安全做出百分之百的安全保證。警方將持續以高標準來取締各類酒駕行為,請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圖說:劉姓男子重新取得駕照後再度酒後駕車上路,員警實施酒測。(高雄市鼓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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