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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苗放流要放對地方、放對魚種才有効

大台灣旅遊網/蔡聰挺 2023.04.13 22:56
【大台灣旅遊網記者蔡聰挺新竹報導】新竹區漁會總幹童錦杰表示,魚苗放流要把握兩個大原則,否則不但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還會是一種浪費。那就是要了解魚苗放流的目的以及要如何進行魚苗放流。以下就分別加以說明,希望參與的民眾能有所了解其中的意義。

  沿近海是人類漁業資源主要來源,但由於氣候變遷、棲地環境破壞及過魚等因素,影響沿近海漁業資源。除減少漁船漁撈能力、保護棲地環境及建立國人保育觀念等措施,海域增殖放流是增裕漁業資源最直接的方法之一。

  所謂的水產動物增殖放流,主要是指以流放、移植或放置等方式,於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投放經人工繁殖或飼養的水產動物親體、種苗活體,以增裕沿近海漁業資源。這就是新竹區漁會幾乎每年都會舉辦魚苗放流的目的,旨在喚醒大家對海洋資源的認識與重視。

  2023年4月13日新竹區漁會運用漁業署補助、國軍睦鄰經費、與德國萊茵(RWE)、漁民約100人,委託海魚基金執行共同於新竹市頭前溪口增值放流嘉鱲魚(真鰺)5萬尾、黃錫鯛(枋頭)8萬尾,為永續資源環境盡一份責任。

  因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於水產動物放流活動積極參與,為避免不適當的放流影響海域生態環境,以及放流方式錯誤,降低存活率,亦必須遵守《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之規範辦理。

  為確保種魚苗來源健康無害,不會感染、傷害天然海域的漁業生物資源,用於增殖放流的水產動物種苗須領有「陸上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的養殖場,或由政府機關設立的養殖、試驗、學術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提供的魚苗;同時確定放流物種為放流地點的原有分布種類,並為本地種。禁止放流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種或其他不符合生態保育的物種。藥物殘留檢驗無硝基呋喃類(nitrofurans)、孔雀綠(malachite green)及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等藥物殘留,以維護天然海域漁業生物資源的良好生活環境。

  為避免放流不當物種,影響生態導致物種死亡,且為掌握國內水產動物放流物種、地點及數量,放流物種及地點符合規定時應於放流日15日前,填具放流申請表並檢附物種來源及藥物檢驗證明等文件送請放流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放流物種及地點未符合規定應於放流日30日前填具放流申請表並檢附物種來源及藥物檢驗證明等文件,報請農委會同意後,才得以從事放流作業。如果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未依申請表或同意的放流地點或種類即實施放流,將依《漁業法》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經統計2014年至2018年止,政府單位每年平均放流量超過2,115萬尾(粒、顆);民間團體平均每年放流793萬餘尾,魚苗放流的種類包括四絲馬鮁、黑鯛、布氏鯧鰺、黃鰭鯛、黃錫鯛、嘉鱲、尖吻鱸、白星笛鯛、銀紋笛鯛、青嘴龍占及點帶石斑等經濟性魚類,為海洋注入新的生命力量。

  漁業署自2015年起委託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執行放流及效益評估,針對近年主要放流物種四絲馬鮁、布氏鯧鰺、黑鯛、黃鰭鯛、銀紋笛鯛及黃錫鯛等魚種,利用中間育成、潛水觀察、漁獲採樣及標識放流回捕樣本進行放流後效益評估,發現以廢棄港灣或可營造半封閉環境模擬野生環境進行試驗,結果顯示個體存活率可達七至九成。針對標識群體進行潛水觀察,發現經人工繁殖的魚苗於天然野生環境中,隨著體型增加逐漸向外海擴散移動,證實魚苗適應環境後成長狀況良好。依標識放流回捕樣本的胃內容物分析結果顯示,經人工繁養殖的魚苗於天然野外環境適應後,攝食能力良好,證實對的魚放在對的地方適應力強,亦即增殖放流對增裕資源有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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