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無照保母劉姓女子與張姓丈夫,3年前受託照顧一名3歲男童時,卻因不滿未收到2萬4000元保母費,多次徒手毆打男童、不給飯吃,甚至還用腳踩踏男童的頭部和腹部,導致其顱内出血、肝胰臟破裂,最終不幸發燒身亡。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民事部分,高院判決2人須賠償男童父母共284萬4284元。
▲基隆3歲男童被無照保母虐待致死。(示意圖/ENews)
回顧案情,2020年5月~9月間,劉女和張男因不滿拿不到保母費,長期不給男童吃飯,使男童發育遲滯、營養不良,還趁男童哭鬧時,以徒手、腳踢或持拖鞋、衣架、愛的小手等毆打男童頭部、腹部,甚至用腳踩踏男童腹部,同年9月23日男童出現腹瀉、嘔吐、食慾不振、活動力下降等情形,隔天還突然發燒,2人卻堅持不帶男童就醫,僅餵食男童少許水和雞湯,最終男童在9月25日下午因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死亡。
基隆市警方接獲劉女報案指稱,男童突然倒在地板上昏迷,救護人員趕至現場發現男童已死亡,當時警方一度以為男童只是單純疾病死亡,但檢方檢剖後,驚覺男童頭部、四肢、背部等有多處新舊傷,還有顱内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等情形,才讓案情朝向虐童案偵辦。
▲基隆3歲男童被無照保母虐待致死。(示意圖/資料庫)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劉女、張男各12年、12年6月徒刑,2人不服上訴,檢方直批2人「根本是殺人」,高院審理後,將2人的刑度略減6月,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定劉女和張男犯行造成男童父母承受永遠無法彌補的喪子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迄今未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改判劉女、張男各11年8月、張12年4月徒刑。
民事部分,男童父母主張,獨子慘遭劉女和張男虐待致死,令他們的內心痛苦萬分,分別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400萬元、200萬元,扣除分別受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98萬元、84萬元後,劉女和張男應連帶賠償443萬1115元、241萬2144元,而高院計算男童死亡支出喪葬費、受扶養權利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金額後,判劉女和張男須連帶賠償男童父母各140萬7783元、143萬6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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