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再生雙法上周完成初審,其中《再生醫療法》第16條細胞提供者的條件仍有爭議。有學者認為,細胞、組織的提供者應限制自用,以免出現細胞買賣、未成年人成為細胞提供者的倫理爭議;生技業者則認為,自體細胞治療限制大,病患常等不及2、3個月就過世,昂貴成本也難以負荷,修法需要更完備,異體細胞治療才能走向國際化。
未成年者細胞捐贈、細胞買賣爭議
根據《再生醫療法》草案第16條,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的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為限,但顯有益於特定人口群或未能以其他對象取代者,不在此限。條文允許胎兒經母親的書面同意、無行為能力者經監護人書面同意後,成為捐贈者。
有學者擔憂,草案的規範恐讓電影《姐姐的守護者》劇情重演,家長可能為了治療老大,不斷讓老二捐贈細胞與組織。甚至若細胞具有價值,可能會導致細胞買賣,引發倫理爭議,呼籲立法機關限制細胞治療自用,避免憾事。
細胞活性、耗費成本、時效差異大
長聖生技董事長劉銖淇表示,站在細胞治療的觀點,未來不可能只停留在自體細胞,雖然自體細胞安全、沒有排斥性,但是當患者已經罹癌,取出的自體細胞活性不足,與年輕捐贈者能提供的免疫細胞活性大不相同。
成本也是考量關鍵,他以臍帶間質幹細胞為例,一條臍帶一次的檢驗費用,可檢驗的樣本多達1000個,單獨一個人來做,檢驗費用還是這麼多,因此自體細胞治療的成本高昂。
第三個差別在於,異體細胞治療有隨取隨用的好處。對於癌友來說,若要接受自體細胞治療,製程得等上2-3個月,「患者可能等不到就過世了。」但異體細胞治療,可以在有需要的時候馬上使用。
CAR-T異體細胞治療將展開人體試驗
中國附醫院長兼細胞治療轉譯中心主任周德陽也呼籲修法還有待討論,「為何可以捐紅血球,卻不能捐白血球?」
他率領團隊研發的「CAR.BiTE-γδT細胞治療」,動物實驗結果已獲國際期刊《先進科學》(Advanced Science)刊登,相關研究技術已在美國等多國進行專利審查,並且技轉給長聖生技,進行製程開發,預計於年第三季展開人體試驗,未來若能應用於治療實體癌症,可將要價1200萬至1500萬的治療費用降到1/5以下。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7419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更多健康資訊:健康醫療網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