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李姓女子因不滿下班後還要回覆訊息,慘遭公司開除,事後李女憤而提告,要求公司支付她在假日回覆訊息的加班費。如今判決出爐,李女順利獲賠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3000元)的加班費。
▲ 李女不滿下班後還要回覆訊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示意圖/123RF)
綜合陸媒報導,李女於2019年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負責人,經常在下班後、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收到公司的訊息,還被要求立即回覆,令李女心生不滿,未料2020年公司竟以「連續曠職3天」為由,直接將李女開除,李女一氣之下將公司告上法院,向公司求償假日回訊息的500小時加班費。
科技公司辯稱,李女的值班內容就是負責在客戶群中對客戶提出的問題進行簡單溝通,並不算加班,而一審法院認為,李女和科技公司在簽訂的合約中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因此不符合李女要求的加班費前提,判李女敗訴。
李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根據李女提供的聊天紀錄,發現李女在部分工作日的下班時間、假日等,被公司安排利用社群媒體工作、值班,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圍,加上公司特意排出「假期社群官方帳號值班表」,明顯是具有週期性、固定性的工作,與一般臨時、偶發性的溝通不同,認定李女在下班後回覆訊息構成加班,最後綜合李女加班的頻率、時長和薪資標準,改判公司應賠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3000元)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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