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與網紅陳沂前年5月在臉書直播隔空交戰,事後陳沂指控,雞排妹當眾唸出她手機門號前4碼,再發文搭配色號卡公開後6碼,導致她飽受網友電話騷擾,天天以淚洗面,雞排妹則辯稱,過去2年來陳沂靠羞辱她來蹭流量,且對方先公布她的電話,她才憤而反制。對此,台北地院今(11)日宣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雞排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 陳沂(左)怒告「雞排妹」鄭采勻(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圖/翻攝自 臉書/陳沂、鄭采勻)
2021年5月,陳沂在臉書發文標記鄭家純,批評她的律師涉及仙人跳,雞排妹不滿回嗆陳沂蹭流量,事後陳沂開直播曬出來電紀錄,直指自己被陌生號碼狂叩20通電話騷擾,當晚雞排妹直接加入直播開戰,雙方同框互嗆2小時,引來大批網友連線看熱鬧,結果雞排妹不甘被陳沂在直播中7度唸出她的手機門號,選擇公布陳沂門號反擊,但僅唸出前4碼就被陳沂尖叫打斷,直到隔天雞排妹在臉書粉專以「色卡」加上「色號」公開後6碼,雙方因而互告對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士林地檢署認定,陳沂不知道來電者是誰,沒有犯意,加上雞排妹曾自行在臉書公開手機號碼,也並未因陳沂公開她的手機號碼受損害,將陳沂處分不起訴確定。至於陳沂告雞排妹部分,陳沂聲稱手機號碼被公開後,每天被上百通陌生電話騷擾,甚至有人將她的手機號碼拿去電商註冊認證,使她身心煎熬、天天以淚洗面,最終檢方依違反《個資法》,於去年6月將雞排妹起訴。
法院審理時,雞排妹不滿起訴內容有部分與事實不符,當庭開嗆公訴檢察官「偷懶不提出直播譯文,還必須要我與律師團自己提供」,公訴檢察官則怒指,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流量與影響力皆大,卻採不當、不智且不法手段揭露他人的私人手機號碼報復,明顯侵犯個資與隱私,還在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如今台北地院審結,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雞排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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