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高雄市小港區一名51歲的男子楊某,在4月8日晚上喝了2杯米酒後騎機車到便利商店買便當,因行車不穩,被警方攔下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71mg/l,超出法定限制值,警方依程序帶回偵訊,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了解,楊姓男子稱獨自於家中喝了2杯米酒,經警方實施酒測並告知酒測值高達0.71mg/l時,大驚失色,透露因為女兒晚上難得回家,才騎車出門買便當,希望警方能讓其返家拿手機通知女兒。然而,警方不為所動,依法執行職務,帶回偵訊,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強調,民眾在家小酌無礙,但切勿酒後駕車,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呼籲所有民眾,特別是駕駛人,要牢記交通安全法規,切勿酒後駕車,要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根據《刑法》第185條,酒後駕駛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酒後駕車不僅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可能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長期的不良影響,甚至影響到個人未來的發展。因此,我們應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拒絕酒後駕車,為自己和他人創造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