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正賜報導)鼓山分局龍華所警組於4日凌晨巡經鼓山區明誠三路時,發現前方白色自小客車未開車燈,隨即以車上廣播示意路邊停車,員警確認駕駛及乘客身分時,意外發現後座23歲的陳姓男子竟是高雄地檢署於111年5月份發布的毀損通緝身分,依法當場上銬逮捕歸案!
初步了解,陳姓男子犯下毀損案件後,便遲遲未前往開庭,不僅多次搬家,還改了3次名字,讓員警第一時間還不太敢確認眼前的男子是否為通緝對象,再三比對加上男子坦承曾經用過通緝中的名字,才確認無誤。
當天莊姓好友(29歲)載著陳男夫婦到美術館訪友,結束後準備返回小港住處,一時疏未注意而忘了開啟車燈,未料因此引來警方的注意,莊男見到自己相識十幾年的好友遭到逮捕,頻頻詢問員警「他怎麼了?」,時而擔心陳男手機沒電,時而又煩惱陳男身上金錢不夠,最後更自掏腰包拿了些許金錢給好友安身,自責之情溢於言表。全案警詢後依毀損通緝罪嫌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民眾如涉司法案件,務必於收到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文書後,按指定日期、時間到案說明,切勿置之不理,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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