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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應從立法目的出發,審議時須注意業界代表之參與

中央社/ 2023.04.06 10:5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406 10:52:50)因應《國家安全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於2022年5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於2022年12月30日預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草案。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組長周晨蕙指出,我國雖持續透過立修法完備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法制環境,但仍需注意以下議題。

首先,「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草案規定,未來將由政府機關(構)、公立研究機關(構)、關鍵技術主管機關及關鍵技術辦公室提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進行審議。由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可能涉及不同專業領域,故無論是在提報或審議過程中,均需確保足夠數量之產業代表或專家參與,如出席業界代表應有最低名額限制、審議不同項目時應徵詢各領域專家意見等,以充分反映不同領域之意見。

其次,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草案第8條,政府機關(構)及公立研究機關(構)應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盤點關鍵技術項目及其技術主管機關,並經專家審查後提報審議會認定。然而,有關專家之組成和審查程序等細節,目前草案中並未加以規範,仍有待草案正式公告進一步討論和訂定,俾利提報程序之進行。

最後,哪些技術應列入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實為未來提報與審議過程之討論重點,工業總會亦於2023年2月7日提出5點建議,其中之一便是明定審查要點,以確保審查透明性,以及「關鍵技術項目」之國安審查目的。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之審查標準,周晨蕙認為,除可參考國科會「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之國家核心科技定義和項目,以及各國類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立法例,如日本依據《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指定之「特定重要物資」、韓國依據《防止產業技術外流及保護產業技術法》、《加強保護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競爭力特別措施法》提出之國家核心技術和國家高科技戰略技術等,作為討論我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之參考外,最終仍應回歸母法之立法目的,從《國家安全法》第3條所欲保護之法益出發,劃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範圍。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官方網站:https://stli.iii.org.tw/

【新聞聯絡人】 資策會科法所 顏翩翩 Tel: (02) 6631-1084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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