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高雄報導
有關影片中小客貨車車頂置放貨物ㄧ案,經本分局查證
,該貨車係行駛於三民區十全二路段(近哈爾濱街口)
。
該車將貨物置放於車頂載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貨車之裝載,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千元至一萬八千元之罰鍰,本分局將依規定予以開單告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車輛裝載貨物行駛道路,請依規定裝載並務必重視貨物綑綁牢固,以避免貨物滑落、飛散,如因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將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得不償失。
圖文由三民第一分局
哈爾濱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