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龜內車道!國道中部3路段去年開出2000多張龜速駕駛
記者爆料網/
3 年前

【記者新聞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不少駕駛人喜歡把國道內側超車道當成可以慢慢行駛的慢車道,殊不知這種行為不但違規,也很容易吃上罰單,國道警察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去年大隊總計取締慢速車共計2062件,經常執行取締地點為國道三號175.1、231.5公里(南北向)及國道六號14公里(東西向),提醒愛龜在內車道的駕駛還是乖乖地用心地踩油門。
警方表示,內側車道慢速車違反法條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警方取締方式為採證過程全程錄影並均依測速儀器操作程序執行。
警方指出,透過測速儀器係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受測目標進行偵測,測得受測目標車輛超速後系統即自動採證,證據資料中瞄準點十字標記處即為受測車輛,無誤測他車情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宜遵守前揭規則,俟時速達該路段最高速限時始行駛於內側車道。
警方呼籲,內側車道慢速車取締標準,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前方一定距離內無其他車輛,但因其行駛速度影響後方車流正常行進;慢速車違規疑慮可以尋求交通違規申訴管道,將會再檢視相關取締事證後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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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4/05 16:33
更新時間|2023/04/05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