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35歲的蘇姓男子在3年前曾因酒後駕車遭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竟不知悔改,無視法紀再次酒後騎機車上路。蘇男日前晚間加班時,和同事邊喝酒邊工作,下班後趕緊騎機車返家,就在離家僅約200公尺處因為停等紅燈越線遭到巡邏員警盤查,蘇男身上的酒味再也藏不住,員警示意先以酒精感知器測試,蘇男卻跳針式地回應:「阮刀底家(我家就在附近)!」企圖閃避,在員警堅持並提示後才順利吹測,酒測值超標4倍多,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劉育賢、蔡宜哲於2日晚間8點多巡經旗津區旗津三路時,發現蘇男騎機車停等紅燈越線,示意路邊停車受檢,蘇男摘下安全帽後,員警立即聞到他身上濃濃酒味,隨即以酒精感知器初步檢測,蘇男卻一再強調就住在附近,向員警示意就快到家了,希望可以放過他。蘇男見員警立場堅定,只好假裝吹氣,員警見狀立即指導吹氣方式就像「東西太燙,把它吹冷掉!」,蘇男一吹果然出現酒精反應。
後續以酒測器施測,蘇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1毫克也讓員警嚇了一跳。初步了解,擔任船隻修護的蘇男,當天加班時與同事一邊工作一邊喝著保力達酒飲直到下班前結束,因住處與工作地點僅3、4公里之遠,貪圖方便,酒後騎車返家,卻因停紅燈越線遭到攔查,讓酒駕行為曝了光。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表示,飲酒後不得駕駛任何車輛,警方也會持續取締各類酒駕行為,並會針對易肇事地點、路段、時段加強執行取締,易飲酒處所亦商請業者一同防制,協助對顧客宣導代駕或代叫計程車,以杜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