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昨(31)日在臉書貼文指出,趙嘉寶因涉貪瀆民國103年年7月遭判刑9年6月定讞,另犯瀆職等3罪,被判有罪確定,法院同年8月裁定合併執行11年徒刑。
黃國昌說,趙嘉寶從棄保潛逃將近4年才到案,日前卻悄悄申請假釋獲准,距其歸案到假釋總計關不到4年,應該執行11年的貪汙案,入監後還能轉到明德外役監,就不可思議獲得假釋,這是閉著眼睛在沈嗎?也難怪人民會把司法改革當成一場笑話!
趙嘉寶當時是陳菊市府紅人,遭判刑後遲未到案,期間還曾與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同桌吃飯,縱使高雄地檢拖到104年6月才發布通緝,而趙嘉寶被通緝後,仍然高調打卡,行徑囂張,全案在107年11月被披露,引發社會關注,相關單位才在108年4月將趙嘉寶緝捕歸案。
法務部矯正司表示,監獄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假釋審查會,依趙嘉寶在監表現、所犯案件所得全部繳清等情事,審核後認定符合假釋規定,再報假釋。趙嘉寶假釋程序與其他受刑人相同,都是由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法審核、依法辦理。
圖說:陳菊子弟兵趙嘉寶涉貪被判刑11年卻能假釋出獄,飽受前立委黃國昌抨擊。(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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