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自由撰筆人)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期,受帝國主義擴張以及陸權企圖轉往海權國家影響下,搶占殖民地風潮達到全球巔峰。大英帝國,是當時的世界霸權,其海外殖民地區因遍佈世界各地,造就了「日不落帝國」的輝煌過去。而鄰近的德、法、義、奧等諸國,為了可以迎頭趕上英國,故也積極的進行海外殖民活動。
而那時歐洲的王公貴族,或是富賈一方的大地主們,也以探索世界並尋找失落的遺產為由,積極地組織海外探險隊到各自的殖民地去搜刮當地人的文物,並假借研究、奉獻給宗主國等名義,或是透過簡單粗暴的武力征服,將這些文物通通運回國內占為己有。
所以在殖民文化盛行的歐洲,不論宮廷、貴族及地主的莊園內,都可以看到來自殖民地的文物,或是種滿異國風情的花草樹木。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彰顯自身國家在海外殖民實力的強大。特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這些從海外掠奪而來的文物,不僅沒有歸還給原有國,反而通通進了國家博物館並收費展示(以歐洲居多)。導致這些文物的原有國之人民,為了研究自己國家的歷史,甚至得花大筆旅費到他國的博物館內研究考察,著實諷刺。
「失落文物的價值」
文物,指的是過去遺留下來帶有歷史、藝術等價值的事物。我們可以稱作古董,只是古董聽起來帶有濃厚的商業色彩,反而沒有比文物一詞顯得較為高尚。正因為文物財產有著非凡的價值以及存在的意義,才會在全球進入帝國與殖民時期,被當作合法的戰利品、收藏品看待,其價值意義主要可概分為以下三點:
一、 代表著該國曾經存在的歷史。
二、 一國的藝術及文化水平發展。
三、 象徵國家階段性的文明進步。
除了上述三點能突顯文物遺產的價值外,最主要的原因仍在於:『物以稀,為貴!』
藝術品之所以貴重,是因為有懂得欣賞它的收藏家,願意出高價收購,相對的文物也是同樣的道理。比如犀牛角、象牙等等,沒有推廣並重視其中藥功效或是收藏價值,也不會有盜捕、盜獵的事件頻傳。又或者法國史上最著名、最時尚、最懂得裝扮、也是最具爭議性的瑪麗王后;其穿戴的珠寶項鍊等首飾,價值不是鑲在上面的珠寶,而是首飾本身,只因它見證了法國從王權走向共和的這段歷史。
所以,文物的歷史價值有時遠勝於藝術、經濟等價值,正是因為當人們看到它,就會想起那段過往歲月,無論是燦爛輝煌,亦或是不堪回首。
「文物的爭奪與歸還」
遺憾的是,就算世界在1970年代進入了全球化時代,國際間各組織成立,或是非政府組織的設立,仍然沒有國家願意討論並設立相關法案,將這些當初是透過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得來的文物,依法行政將其歸還。縱使立法了,但文物歸還的速度卻有如鴨步鵝行,成功機率也可說是非常之低。
原因仍出自於那關鍵的一點,也是筆者在第二段中提及的:「物以稀,為貴!」這些高價值的文物遺產,藉由收藏在本國的博物館內,除了可以帶來名氣、增加收入外,更可以帶動觀光產業鏈,大英博物館、羅浮宮、故宮等等,上述地點哪個不是國外旅遊時必去的景點之一呢?因為只有在這些地方,才能欣賞到書本課文中提到過的文獻、藝術及雕碩。
我們都清楚在過去,不同於現今,沒有相關證書可以證明這些文物歸屬權究竟該屬於何人?加上文物價值所帶來的豐厚利潤,使得文物的歸還立法無法統一,也沒有依據。最終導致只能透過雙方私下的友誼、或經由外交斡旋、或拍賣販售,或藉由盜取來歸還予一方。
「難解的文物遺產去留」
為何這些曾經被殖民或入侵的國家及地區,如此重視被搶奪偷竊的文物的歸還呢?這與國際關係中的軟實力有相當的關連性。無論是宗教祭拜、詩詞經文、建築藝術、石像雕碩,只要能保有這些文物,就能向世人證明過往並非空白、文明未曾間斷。
現如今,雖有許多從事歷史文物研究的專家學者,積極地參與並交涉文物的歸還。因為保有這些從他國奪取盜竊的文物,代表著世界仍處於半殖民化,而全球化時代所提及的內容在這些失落的文物尚未歸還前,只不過是假議題。但話又說回來,倘若歸還了這些文物,不就表示一個國家作為盜匪的過去是不存在的?
畢竟,一國的文化能否影響到其他國家民族,來自於該國家的文化發展,而發展必定與歷史過往有所牽連。筆者只能這麼設想,為了能說服國人及證明給外人,除了需要來自國內每個時期的文物,可能同時也需要別國的文物以示證明:『我們的文化,是經年累月的積累發展,而非一步登天,憑空出現的。但同時也不能忘記,過往之人的所作所為,正因為建立在這些骸骨之上,才有了今天的我們!』
〈去殖民化的失落文物/魯云湘〉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