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公布3月31日起,汽車轉彎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罰鍰金額為3600元;如果是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而不停讓者,更加重罰鍰為小型車處罰4800~7200元、大型車處罰7200元。
圖說: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公布3月31日起,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一律提高罰鍰金額為3600元。(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高市府交通局指出,交通部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已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未停讓行人之裁罰基準,加重相關罰鍰,以保護弱勢用路人。
除了不禮讓行人加重開罰外,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之罰則,從原本處罰600元,加重為1200~1800元罰鍰,以落實駕駛人應依規定停讓之路權觀念。
此外,駕駛人駕車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地面繪設有「停」標字或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路口,駕駛人行車至該路口時,必須先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得再開。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加重處罰1200~1800元,以建立駕駛人於無號誌路口之停讓觀念。(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