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配合中央政策舉措轉介當前重大政策,回應地方政策發展,並藉以深化民主治理價值,金門縣政府每年度均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合作辦理民主治理價值研習課程,關注之議題涵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民主治理價值及生涯自主規劃等面向,並延伸至多元領域不同課題之探討,像是雙語國家、數位發展、媒體識讀、轉型正義等重大政府政策,以及性別主流化、人權教育等普世價值,另配合宣導政策願景與個人生涯規劃之考量,針對壓力調適、健康促進、理財規劃等議題辦理研習。
為推動並廣化公務同仁對當前重要民主議題認識與瞭解,金門縣府人事處於近日(3/28)辦理「112年民主治理價值研習-國民法官制度的內涵與推動概況」專題講座,本次研習係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合作辦理,並邀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黃建都法官兼庭長擔任講座;黃建都法官先前曾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任職,並於111年8月獲派擔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黃建都法官首先提到,「國民法官法」是司法改革重要里程碑,透過人民參與審判,使審理程序更為透明,並增加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度,其宗旨是為衡酌保留法官專業並在定罪與量刑中融入國民法律感情;我國司法院其實早在1987年便開始著手研擬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並在2017年依據司法國是會議共識決議,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後歷經數年的研議討論及辦理 公聽會和模擬法庭等推廣活動,終於在2020年函請立法院審議並三讀通過,在同年8月由總統公布,定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黃建都法官說明,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係參考德國參審制及美國的陪審制,採納多項典型陪審制元素,由隨機選出的6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透過國民與法官相互交流、彼此反思,形成符合民意兼具法律專業之判決結果,目的在於提升司法透明度、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過程中也藉由爭點集中審理、簡明易懂之審前說明、開審陳述等制度設計,促進國民對法條適用和調查流程理解。
黃建都法官進一步說明,國民法官基本資格和選任原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和得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之情形,以及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職權、義務、權利與保護,還有國民制度法官適用案件範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目前已排定進行適用國民法官制度之案件審理流程,並將視執行情況賡續推動,以落實深耕公民參與之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