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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3/31起提高至3,600元!交通安全不手軟

勁報/蔡宗武 2023.03.31 10:49
新聞圖片

〔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從3月31日起,汽車轉彎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面臨更高的罰鍰。交通部公布新的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未停讓行人的罰鍰金額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至3,600元。如果駕駛人不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罰鍰更加重。小型車處罰4,800-7,200元、大型車處罰7,200元。

交通部的目標是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相關罰鍰,以保護弱勢用路人。同時,為了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交通部亦修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之罰則。從原本處罰600元,加重為1,200-1,800元罰鍰,以落實駕駛人應依規定停讓之路權觀念。

除此之外,駕駛人駕車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地面繪設有「停」標字或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路口,行車至該路口時,必須先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得再開。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加重處罰1,200-1,800元,以建立駕駛人於無號誌路口之停讓觀念。

新的交通違規罰則將於3月31日起生效。交通局提醒所有駕駛人,請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並遵守行車路權觀念依規定停讓。如果行經設有停車再開等標誌、標線、號誌之路口時,應該要停車後再開,以共同提升行車安全,避免不慎違法而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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