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臺北報導】
一名自稱幹了30年偵查隊長的老警察日前在「靠北警察網站」公布一篇寫給警政署長的報告,內文直接控訴署長不在乎也不會傾聽基層警察心聲,就只會不斷地推出專案績效的新遊戲,完全無視刑事人員短缺甚至違法獲取績效的惡劣情況,為了不想失去家庭,這名老警察說:「報告鼠長,我不玩了!」此文撼動警界基層,法界基於毒樹果實理論也對部份員警違法取得績效表示憂心。
這篇造成警界基層議論紛紛的文章來自「靠北警察網站」全文如下:
「報告鼠長:我是一個幹了30年的偵查隊長,生涯拿過無數獎項,本來不想退休,但謝謝你,你推的那些新遊戲,還有無限上綱的專案,我不想失去我的家庭,我不玩了!
我知道你看得到我的留言,想跟你報告真實狀況:
1.刑事人員短缺,沒人要幹,就是因為每個月都有專案(要不要直接一年)
2.逼專案績效的成果之下,其實部分是違法來的,只是還沒爆,您知道明O會是用獎金鼓勵所屬上新聞嗎?
3.請問你有在調查各縣市刑事人員每月公文量跟案件量,來評估編制嗎?很多地方編制都是20年前沒改過的啊
4.那麼愛專案,完全不給人休息,偵查隊人又不夠,一堆保警(無意批評保警,只是要應付每個月的專案覺得刑警不夠,很累)怎麼不直接支援縣市偵查隊
5.我知道你不會在乎也不會傾聽基層同仁的想法,但是我們的家人會在乎
6.各位信不信,4月又會有專案,5月也還會有…
最後,我期望您能認真思考警察這個團隊真正要做什麼事,因為我不想拼了這一輩子終老還被家人笑在沒尊嚴的環境上班。」
由於本文明確指出有部份警察績效是違法而來,對此表示憂心的法界人士表示,一顆有毒的蘋果樹必然會結出有毒的蘋果,這就是歐美法律的毒樹果實理論,這是對被告權益的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國法律實務上並沒有全面引用此一毒樹毒果的理論,而是採取相對性排除一些違法手段所取得犯罪證據,例如沒有搜索票逕行取得證物、逼迫或刑求得來的偵查內容(自白書、筆錄)等等,都是屬於違法取證。
法界人士指出,除了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中所規定的之外,在法律實務上,不管是刑事或民事,還有很多難以界定的情形出現,例如警察誘導犯罪後的抓捕,徵信社人員擅入私宅抓奸拍照取證等等;至於違法取得的證據算不算證據?取得過程固然違法,但罪證的證據力最終解釋權仍歸屬於審判的法官,不過,身為執法的警察人員為了績效而不擇手段,就算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也畢竟不可取,不僅嚴重侵犯被告法律權益,也對整個社會造成不安。
警政署至截稿前並未回應。
原始新聞來源 【獨】!!違法獲取專案績效|老偵查隊長向署長報告:我不玩了!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