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學生們利用寒、暑期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切勿輕忽而隨意將身分證、印章及銀行存摺交付他人,領取薪資時,更要仔細核對給薪單位名稱及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千萬不要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或蓋章,避免遭不法使用成為逃漏稅工具。
打工要仔細核對給薪單位名稱及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示意圖:截自freepik
桃園分局指出,民眾如有被虛報、浮報薪資所得之情事,可檢附相關領薪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薪資單等,或被虛報薪資期間有在校就學、出國、服役、服刑、身心障礙、住院、遠地就醫或已於其他單位工作,如勞健保、薪資領取等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桃園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實際上並無支付之事實,卻為避稅而虛報員工之薪資費用者,除補稅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