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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受虐動物 藍委:修法放寬收容標準

台灣好新聞/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3.03.29 13:20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聞圖片


新竹縣日前傳出飼主虐狗事件,現行動物保護法關於受虐動物收容條件過於僵化,影響救援作業,立法委員林思銘提出修法,希望提供動物最即時的保護。至於近日逃脫狒狒不幸於捉捕過程中喪生,林思銘直指農委會應當為此事負起全責。

本月初新竹縣新豐鄉傳出飼主虐狗事件,地方動物保護防疫所派員查察後,礙於動物保護法第32條規定,飼主虐待或傷害其飼養之動物,雖屬「情節重大」但無「致死之虞」,因而未將犬隻沒入收容,遭到許多非議。

林思銘對此表示,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條文規定未盡合理,使得在第一線作業的動物保護人員判斷受限,經研議後提出法律修正案,刪除現行「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中「有致死之虞」之文字,將受虐動物收容條件改為一經判定「情節重大」即可沒入安置,以提供動物最即時的保護。

針對逃脫狒狒不幸於捉捕過程中喪生,林思銘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就是農委會,其中明定主管機關須設置「野生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並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

林思銘指出,當脫逃的東非狒狒在桃園各區流竄多日,難以捉捕時,農委會就應主動啟動諮詢,派遣專家為地方政府提供行政指導,不是任由毫無經驗的行政人員,甚至私人機關,在毫無標準的情勢下進行作業,最終造成憾事。

林思銘說,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大多僅止於「一般動物」,並未擴及「野生動物」,不論人力、資源、專業,都不足以應付此次的突發狀況。事發18天,主管機關農委會都在裝沒事,這樣的心態,實在不足取,也看不見主管機關的擔當,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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