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民國 112 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彰化地檢署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彰化分會於3月25日舉辦新法教育訓練課程,強化保護志工認識修法目的與新舊法之差異,並了解新法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為核心、補償性質之單筆定額補償金、精進保護機構等三項修法重點,期盼新法之精神得以迅速獲得實現。
會中由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組長陳俊宏講授新法內容及與舊法差異之處外,並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規定,由於該章條文之施行日期另訂,因此於新舊法轉軌適用期間,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人擁有程序選擇權,得以選擇從新從優迅速獲得補償。此外,犯保彰化分會主任委員蕭明仁亦迅速率領同仁,依照新法有關精進保護機構之修法重點,密集拜訪警政、勞政、社政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尋求合作默契,建立業務連繫管道,期盼各機關能本其權責範圍,針對犯罪被害人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服務及宣導措施,全力落實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之業務。
彰檢與犯保辦理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教育訓練 落實被害人權益及時保障
檢察長洪家原特別指出以被害人權益保障為出發點的新法,除了既有的補償與保護之外,亦提升尊嚴與同理,期盼藉由此次教育訓練作為出發點,使新法變革的精神與趨勢迅速開展,真正落實對於被害人權益的及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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