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近期缺水,山上草木乾枯,放牧牛隻草源不足,致有部分飼主將牛隻移至省道200公尺以內土地上放牧,臺東縣府重申放牧牛隻需離省道200公尺以上,請所轄牛隻飼養戶,務必遵守相關放牧牛隻規定,以免違法受罰,最高可罰6萬元。
臺東縣政府指出,縣內省道因曾發生多起牛隻誤闖公路,甚至有用路人晚間因視線不佳撞到牛隻不幸喪命的事件,為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縣府已於109年訂定「臺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並於同年11月下旬公告,明定縣內台9線及台11線200公尺內不可以飼養牛隻,且所有牛隻必須釘掛耳標,
最近缺水嚴重,山上草木成長停滯,甚至枯萎,導致放養牛隻草源缺乏,飼主需額外提供牧草或農產副產物補充。近期發現有飼主將牛隻移至省道200公尺以內土地上放牧採食,違反臺東縣放飼養家畜管理自治第5條第1款,距離省道200公尺內,不得飼養牛隻之規定,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元罰鍰,縣府也函請公所協助宣導。
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請縣轄各放牧牛飼養戶放牧牛隻必須距離省道200公尺以上,並加強放牧之場域的圍籬維護及牛隻標識工作,避免牛隻逃逸遊蕩,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縣府會持續指派專人執行放牧牛隻管理工作,養牛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臺東牛隻放牧遠離省道200公尺以上 違者罰6萬〉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