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規劃「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期以強力執法手段,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本次專案為期2週,執行期間自112年3月13日起至112年3月26日止,統計共取締5,479件,顯見駕駛人對路口應暫停讓行人觀念仍需強化。
中市警局強調,「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區行人易生事故路口編排執法守望勤務,以遏制威脅行人安全及易釀成嚴重傷害之不當違規駕駛行為,初步統計易發生違規五大地點為中區臺灣大道與三民路口、中區臺灣大道與中華路口、西屯區臺灣大道、惠來路口、北區三民路、育才北路口、南屯區永春南與嶺東路口(嶺東科大),分析易違規熱點多為校區、商圈、傳統市場附近等行人較多地點,駕駛人搶快穿越路口情形較多。本次執法期間不僅提高見警率,有人民保姆在路口值勤,讓民眾增加對穿越路口的安全感,除加強執法,員警也耐心向違規民眾解釋車輛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觀念,警察總動員保護行人通行路口安全,獲得多數市民朋友支持認同。
再次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駕駛車輛常因路口搶快、轉彎時視線遭車體A、B柱阻擋,致未注意或來不及注意路口行人動態,時常釀成嚴重交通事故,這就是為什麼警方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宣導車輛行經路口就應減速慢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路口。距離3條枕木紋內,就是不到3公尺,務必要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舉發,另外交通部已預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不分大小型車,一律提高為最重新臺幣3,600元罰鍰,預計3月底前上路。此外,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速通過路口,注意路口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行人在夜間建議多穿著亮色衣物,或配戴反光條物品,增加自身能見度;如遇大型路口穿越秒數不足時,可多加利用行人庇護島暫停等待,分段式穿越路口較安全。
中市警局指出,本次「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期以強力執法量能,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並持續努力防制行人事故,除了深入校園、社區、各項大型活動辦理交通安全宣導之外,對於「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等重點項目,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規劃警力加強取締,未來仍不定時辦理取締專案勤務,並配合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違規,呼籲市民捍衛路口通行安全人人有責,維護行人正義,你我一起來注意,駕駛人和行人共同遵守規範,提升路口安全環境,保護行人大家一起來!
原始新聞來源 捍衛「行人正義大執法」|中市警籲守護行人一起來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