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今(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12 年 2 月 8 日總統公布,第二、三、五、六章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並將全文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對於新法,嘉義地檢署表示,新法內容既深且廣,將以往側重補償及保護的概念,擴充、提升為強調人性尊嚴,並以同理心的態度,深化、 完善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所以特別在今(27)日邀集轄內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相關單位承辦人員參與 教育訓練,俾使熟悉新法之適用,以落實新法之執行。
對於新修法令研習,除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書記官參與外,地檢署同時邀集轄區內之司法警察、移民署專勤隊、縣市 政府之衛政、教育、社政、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嘉義分會、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等單位共同參與。
黃銘瑩主任檢察官在簡報中分析說明修法重點為「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辦理成效」、「明確跨部會權責及建構服務網絡」、「增訂保護服務章 以完善相關服務」、「明定法律訴訟之相關協助機制」、「強化犯罪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障」、「規範修復式司法之基 本原則」、「通盤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制度與性質」、「保護機構邁向專業化及透明化」等8項。
嘉義地檢署為能全面提升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在研習會後,與會人員就相關疑義提出討論,期待本法的施行能使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於遭遇不幸犯罪被害事件後,能夠藉由公私協力及相關資源挹注以獲得完善協助,獲取重新面對未來的正向力量。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張曉雯致詞時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之總條文數為 103 條,分為七章,係以行政院核定之「加強 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基礎,並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 相關決議、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 宣言」、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 之精神進行全面檢修。
張曉雯檢察長強調,本署必依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之函示,積極落實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障,持續精進各項權益保障措施,讓被害保護制度更加顧及犯罪被害人之尊嚴與人權,尤其著重於尊重對待、知情、保護服務、經濟支持等事項。
▲張曉雯檢察長到場致詞。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