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明佑/台中 報導】為打造台中市成為「行人天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自3月13日開始至26日止,執行為期兩周的「行人正義大執法」,短短14天,就舉發578件汽機車行經路口不禮讓行人交通違規;交通組巡官莊靜宜表示,警方將持續加強「車輛未停讓行人」執法及宣導,將汽機車駕駛正確通行觀念深植人心,也呼籲社會大眾,駕駛汽機車請顧及行人安全,別跟荷包過不去。
台中市北區去年12月27日發生公車未禮讓行人釀2死1傷慘劇,今年2月1日又發生貨車轉彎時未禮讓老翁,讓老翁一度掛在貨車右後照鏡上驚悚畫面,兩起人倫悲劇只因未禮讓行人而起。
台中市北區有三所大學林立、中友百貨公司、一中商圈、中國醫藥大學醫院、東興傳統市場及台中公園等地點,擁有大量行人用路者穿越路口特性,易發生車輛與路人爭道情事,中市警二分局將「捍衛行人路權」做為執法重點,另加強路口淨空、越線受罰,針對重要路口、易肇事地點及時段,強化編排執法守望勤務,以遏制威脅行人安全,導致嚴重傷害的不當違規駕駛行為。
中市警二分局同步檢視行人安全環境,針對行穿線退縮、庇護島增設、擴大路口人行道、安全停等空間、優化路口照明、增設行穿線、行人有聲專用號誌等工程措施,提報交通局33處路口工程改善,推動道路優質化,以提升行人安全。
中市警二分局長楊川表示,行人屬於道路上弱勢族群,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如車輛距離行人3條枕木紋內,就是不到3公尺,務必要暫停禮讓,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舉發。
楊川指出,另外交通部已預告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現行小型車罰鍰2000元、大型車罰鍰2800元,未來將一律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預計3月底前上路;呼籲行人穿越道路亦應行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燈光號誌之指示,切勿違規穿越道路,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你我用路安全。
〈車不讓行人 中市警14天告發578件〉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台灣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