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迅速通知到案,呼籲貴重物品隨身保管。
記者何文勝/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於3月22日晚間19時許,接獲一位男攤商到所報案,稱當天在鳳山區中正、光遠路口準備工作時,放置在攤架下之包包不翼而飛,內有個人證件及現金新台幣17000元,警方依規定受理並協助被害人掛失相關證件
。
經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追查比對,發現一騎乘重機車之女子
,當天16時許趁被害人忙於準備、疏於看顧之際,即微蹲下手行竊得逞後騎車離去,經警於3月24日通知黃姓女子(47歲)到案
。
其坦承竊盜犯行,但偷來的包包和裡面證件、金錢,都已經在路上的垃圾車隨手丟棄,黃嫌向警方表示
,當日因有服用藥物致精神不濟,推託稱「我也不知道當天做了什麼」,願賠償被害人相關損失,警詢後依竊盜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在公共場所應妥適保管自身財物,加強防竊措施,勿讓歹徒有可趁之機,而蒙受損失,對於民眾財物與安全,警方將全力守護,對於不法行為亦將全力查緝,以營造轄區居民安全良善的生活環境。
以上圖文由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