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的說明。(影片/社會局提供) 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事件通報,於25日及27日訪談行為人,即露營活動廠商的輔導人員,該員坦承有罰學生下跪情形,經評估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對兒少不當對待,將依據兒少法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