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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儲能案場的抗議事件,抗議民眾小心迴力鏢最終射到的自己!

創新聞/管理者 2023.03.27 11:32
新聞圖片

/林秀英

高雄最近繼日前三地集團旗下公司在牛稠埔設置170MW儲能場因為說明會鬧得沸沸揚揚之際,322日又再上演鳳山區文華里居民抗議住家旁邊的儲能場事件,現場更有國民黨市議員鍾易仲、劉德林、鄭安秝及民進黨市議員林智鴻均到場關切,接著更有林智鴻議員宣稱已經用尺實地量儲能場與住宅的距離只有2.6公尺,不足法規規定的3公尺,要求市府應該據此拆除施工到一半的儲能場。

本案地點剛好位於已經開設很久的大潤發量販店隔壁。直覺早期量販店不是都只能開在乙種工業區嗎?為何會有住宅緊鄰的問題?遂上網查一下,發現的確當地整個街廓都是乙種工業區,大潤發量販店佔了約一半的面積,而另一半則蓋了一棟棟美輪美奐透天別墅般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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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場抗議的居民與民意代表聲聲訴求因儲能案場離「住宅」太近、會有危險、會讓住宅價值受影響等等,要求目前在法律上屬於合法的儲能案場遷走。再回頭看市府發的新聞稿用詞卻一直用的是「建築物」,看起來市府可能不想碰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長在10912月下令全面清查北市2240戶工業區違規使用住宅的燙手山芋,也可能是「暖男」市長替民眾著想,刻意避開這個難解的議題。沒想到同屬民進黨的議員跳出來指稱案場與住宅的距離問題,要求市府要拆除儲能案場,有「乞丐趕廟公」非法者驅逐合法者的感覺!

市府如果依照要求拆除儲能案場,投資的廠商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一定會提出質疑?!為何合法設置在乙種工業區的設備,卻讓非法建置的住宅給趕走了?因為儲能案場依照出席的中央官員說法是合法設置的,等於逼著市府依法一定要確認跟處理這個議題,直接捅破這遮遮掩掩薄薄的一張紙,抗議群眾的豪華住宅是工業廠房!

依據都市計劃法第79條明白的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雖然法令上寫的是”得”,公務員有行政裁量權可以罰或不罰。抗議民眾若自認為是弱勢,而且有民意代表幫你喊話,所以公務員不應該也不敢罰嗎?在高雄買得起一棟23千萬透天別墅的民眾可以被稱作為弱勢嗎?雖然可能只是”工業住宅”。

如果違法情事明確,公務員誰敢冒犯上貪汙治罪條例中圖利特定人的重罪而裁定不罰?抗議民眾有這種想法會不會有點太天真了?!還是陳其邁「暖男」市長因為民眾抗議,就可以視國家法令如無物而下令公務員不依法裁罰?

民眾搞抗議是沒在管合法或非法的,常常聽到民意代表在群眾場合喊的口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作主」。上面那句話其實要再加上後半段才完整,「民主就是人民作主,但要在法律基礎上。」。

因為,民主社會必須建構在法治的基礎上,否則就會淪為大陸過去發生過紅衛兵般的極權統治社會。而這也是真正考驗一位民主社會民選首長領導能力與智慧之處。

這齣抗議大戲到目前看來最大贏家是民意代表,得到表演的舞台跟網路聲量,讚!讚!讚!陳其邁市長現在則是一個頭兩個大?!其他合法投資高雄的廠商忐忑不安擔心會不會也面臨同樣的狀況?而抗議民眾除了喊一喊之外,很可能要有面對後續相關法規罰則的準備了!

儲能設備的建置是台灣能源轉型、強化電網韌性與建構智慧電網的重要工具與手段,時在不樂意見到如此衝突的情境,期待中央、地方政府能完善整個建構的法規與程序,同時也期待民眾可以客觀地看待這項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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