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局近日宣布,由於公有路外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車格經常被長時間佔用,甚至有人竟然以揪團接力式充電,排擠真正急需充電的電動汽車,因此自2023年7月1日起,將對充電車格進行收費。收費標準為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增加40元的累進收費制。不過,充電車格以外的公有停車格,仍然提供電動汽車免費停車的減碳鼓勵。
▲ 台中市交通局宣布今年7月1日實施充電車格收費。(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目前,台中市共有621個電動車停車位,其中300個停車格設有充電樁,供電動車免費充電及停車。然而,由於充電區經常被長時間佔用,且有人停車停到整晚,甚至還有人以揪團接力式充電,導致急需充電的電動車無法使用充電設施,因此交通局決定收費以遏止亂象叢生。
對於此次收費措施,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處長盧佳佳表示,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是讓電動車救急充電,不是私人充電樁,因此將實施充電停車要收費。另外,為了避免遭占用等不當使用情形,充電車格將納入收費管理,而且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占用行為,將依法實施車輛拖吊移置作業。
值得一提的是,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已經在去年3月起試辦26場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透過此次收費措施的實施,相信能有效改善長時間佔用充電車格的問題,營造更友善的電動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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