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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惡意逼車 警方立即受理偵辦 嚴懲重大交通惡行

藍雀新傳媒/ 2023.03.24 15:28

記者高偉創/高雄報導

高雄市阿蓮區112年3月23日16時許,發生「惡意逼車」事件!吳姓男子(32歲)駕駛白色休旅車,行經阿蓮區忠孝路路段,打方向燈欲左轉進忠孝路147巷之際,突遭後方大型車按喇叭,該車更逆向超車將吳民攔下爆發口角衝突,警方依規定調閱吳民行車記錄器後,鎖定大型車駕駛田男(32歲)涉有重嫌,旋即通知田嫌到案說明。

阿蓮分駐所所長張孝忠說明。

湖內分局本日指出,3月23日17時08分許,接獲吳姓男車主報案,於阿蓮區忠孝路132號前遭惡意逼車,且該車逆向超車停在吳男轎車前,直接擋住去路。

遭惡意逼車,且該車逆向超車停在吳男轎車前,直接擋住去路。

本分局除已立即循線通知田姓犯嫌到案說明外,有關交通違規部分,將依法製單舉發。

循線通知田姓犯嫌到案說明外,有關交通違規部分,將依法製單舉發。

另有關涉及刑事部分,將依刑法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函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有關涉及刑事部分,將依刑法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函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湖內分局表示,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等惡意挑釁逼車行為,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可處罰新臺幣6,000-24,000元外,另依涉案情節,如涉及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將依法偵辦,以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有關涉及刑事部分,將依刑法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函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呼籲駕駛人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勿有危險駕駛行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憾事發生。

以上圖文由湖內分局阿蓮分駐所提供。

阿蓮分駐所所長張孝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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