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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駕駛,刑事責任不容逃!湖內警立即偵辦 嚴懲重大交通惡行

焦點時報/焦點時報 2023.03.24 16:06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高市阿蓮區於112年3月23日下午4時左右,發生一起「惡意逼車」事件。當時,32歲的吳姓男子駕駛白色休旅車行經阿蓮區忠孝路路段,欲左轉進忠孝路147巷,但突然被後方的大型車按喇叭。接著,該大型車逆向超車,把吳男攔下,並造成口角衝突。警方調閱了吳民的行車記錄器,鎖定了大型車駕駛田男(32歲)涉有重嫌。隨後,警方通知了田嫌到案說明。

湖內分局表示,當天下午5點08分,接獲了吳姓男車主的報案,指稱其在阿蓮區忠孝路132號前遭到惡意逼車。該車逆向超車,並停在吳男轎車前,直接擋住去路。除已通知田姓犯嫌到案說明外,警方還將依法製單舉發有關交通違規部分。若涉及刑事部分,警方將依刑法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函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勿有危險駕駛行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憾事發生。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等惡意挑釁逼車行為,不僅可處罰新臺幣6,000-24,000元,若情節嚴重,還會涉及強制及妨害自由等罪嫌,將依法偵辦,以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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