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內社區流感病毒活躍,每週仍有新增的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加上近期新冠肺炎防治措施放寬,經決議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針對「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年 4 月 30 日止。
流感重症、死亡高於過去 2 年同期
根據疾管署統計,本流感季截至 3 月 20 日已累計 64 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包括 13 例經審查與流感相關死亡病例,其中 85% 為 H3N2 ,重症與死亡確定病例高於過去 2 年同期,惟皆低於 COVID-19 疫情發生前之同期病例數。
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國內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近期持平,上週)就診人次已高於前 3 年同期,預期流感流行將延續至4 月份,須持續密切監測疫情發展;近 4 週社區合約實驗室呼吸道病毒檢出以流感病毒為多,且分離出 H3N2 為主。
疾管署指出,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於各縣市約 4 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
由於目前流感與 COVID-19 在社區中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疾管署建議除可先用 COVID-19 家用快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例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傳播。
文、圖/王芊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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