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公告擬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之相關規定,雖然目前仍處於意見蒐證階段,但已引起不少家長恐慌,擔心未來不能再打罵、管教小孩。對此,法務部昨(22)日下午出面說明,父母仍可管教小孩,只是要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進行修正,而法務部除了說明修法的具體理由外,同時也強調將與衛生福利部會分開修法,並保證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
▲法務部擬修正《懲戒權》,讓家長擔心未來恐不能管教小孩。(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就是一般認知的「父母懲戒權」,這條規定經過最高法院的解釋後,成了時下學校老師「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不過最近法務部發出公告指出,將修正這項規定,因此引發外界擔憂,父母親未來是否不能再管教小孩?只要對孩子有「懲戒行為」就有犯法疑慮?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昨日出面解釋,法務部於本月14日上網公告本規定的修正草案,將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主要用意是為了修正過時的「懲戒」用語。她強調「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行為。」
▲法務部說明,父母仍可管教小孩,只是要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進行修正。(示意圖/Shutterstock)
鍾瑞蘭進一步說明,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檢討中,都有聲音認為我國的規定應該「全面檢視法規清單」,所以法務部才會著手進行修法。經過部會分工後,法務部會修正《民法》中的規定,而衛福部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鍾瑞蘭最後表示,目前都還只停留在蒐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所以法務部才會在官網上預告修法,希望能聽取各方意見。與此同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上也有針對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問題發出公告,並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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