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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忍讓政治受難前輩在行政程序中再次受傷

獨家報導/獨家報導 2023.03.23 10:15

獨家報導【讀者/王玉珊(律師.臺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

臺灣曾經歷全世界最長的戒嚴時期,在民主先進付出血淚的犧牲下,最後終於成就今天的民主臺灣。然而,對於當時遭受威權統治行為的受害者及其家人而言,過往所經歷的是一段難以言喻的痛苦與煎熬,如何彌補過去威權政府的過錯,則是現在政府必須承擔的重責大任。

行政院長陳建仁曾於112年2月18日出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揭牌典禮,致詞過程中,向所有威權統治時期的受難前輩及家屬說聲「你們辛苦了,這份遲來的權利回復跟賠償,讓各位久等了」。由此可見,政府確實有在努力實踐轉型正義,而對於受難者及其家屬,如何實質上回復權利及獲得賠償,是轉型正義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在112年2月間揭牌,然後在同年3月間受理權利回復相關申請,對於受難者及其家屬而言,甚感欣慰。然而實際上,繁冗的申請流程恐無法將轉型正義的善意,傳達到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心中,反而又是另一段痛苦與煎熬的開始。

對於回復基金會制定的申請流程,臺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認為有幾個地方其實造成申請人不小的困擾,舉例來說:

一、回復基金會要求的申請文件,將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並列為須備文件
其目的是查核身分需要。回復基金會謹慎地查核申請人身分固然重要,可是
以目前各行政機關查核身份須要,皆以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兩者擇一為憑證,換言之,兩者文件擇一都能做查核身分之用,實無重複要求的必要。而且考量申請人中受難者年紀大多數為老年人,其因年老不知如何補正,而多方奔走詢問,並請求他人協助,實屬擾民。甚至有受難者家屬曾向回復基金會致電詢問承辦人員關於應備文件,得到的回覆是已有戶籍謄本的情況下,則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之必要,後來承辦人卻仍要求必須出具兩者文件,如此反覆確實不妥又增加承辦人工作負擔。

二、回復基金會確認受領權人身份後,以親自領取賠償金為原則
此規定看似合理,然關懷協會認為基金會忽略的關鍵點在於,受難者或其遺屬可能因為老病無法親自前來,基金會其實可以預見威權統治時期受難者皆已古稀以上之情況,然而規定如此高標準,此不友善規定實則影響轉型正義之美意。

三、回復基金會雖又說明若因故無法親自領取,得委託他人領取,受託人應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領款委託書
基金會如此要求雖然是出於小心謹慎,可以理解基金會沒有刻意刁難申請人的意思,可是觀察現行各機關包含法院,受委託領取款項皆只要求出具委託書,除人在國外之情況外,沒聽過有要求須經公證的委託書,況且關懷協會曾親自詢問各民間公證人,都表示領取款項如為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應無公證之必要。

再看看過去二二八基金會的領取方式多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為領取方式,甚至是法院冤獄賠償領取方式則是以填寫委任狀領取禁止背書轉讓之國庫支票。相較於回復基金會須以公證委託書方式領取,基金會領取的難度確實比其他機關更加繁雜。而且基金會是可以預見受害者或其遺屬如因老病無法親自前去領取,又如何能前去作公證委託書呢?

綜上所述,政府努力實踐轉型正義,全民有目共睹,然在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回復與獲得賠償方面,申請流程繁冗源自於基金會的小心謹慎,出發點雖好,可是某程度上容易被誤會缺乏同理心,因威權統治時期受政治迫害之受難者大多數為老年人,非必要的繁文縟節耗費過多的時間成本,待到權利回復與賠償發放,恐怕為時已晚。回復基金會應該站在申請人的角度思考,以免在無謂的行政流程爭議中,失去民心並衝突立法原意,期望受難者及其家屬不需要再次聽到:「你們辛苦了,這份遲來的權利回復跟賠償,讓各位久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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