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彰化縣衛生局已於2月底針對縣內電子煙實體店面執行先期輔導專案,宣導修法後「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之相關規定及罰則,另告知業者場所內外只要是電子煙產品之市招、圖樣、說明均需一併下架。
彰化縣衛生局強調,菸害防制法新制已正式施行,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皆屬違法產品,業者製造、輸入、廣告,處1千萬-5千萬元;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100萬元;販賣、展示者,處20萬-100萬元;違法吸食亦有2千-1萬元之罰鍰,呼籲業者及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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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菸害防制法新制今天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彰化縣衛生局於施行首日即前往轄內電子煙販賣場所稽查。(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圖二:菸害防制法新制已正式施行,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皆屬違法產品,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業者及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記者林明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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