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士慶/高雄報導
行政院宣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法112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禁止加味菸、加重罰則及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等。
避免青少年提早接觸菸品,強化保謢各階段兒少健康,透過多項管制策略保護下一代,營造無菸的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該法施行後對於電子煙的管理已有完備的法源管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在施行前即對轄內44家電子煙店業者積極宣導輔導,並告知修法後新規定,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未來無論是「販賣」或「使用」都會受罰,尤其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罰5千萬元,民眾於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經取締則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修法後,合法吸菸年齡自18歲調高至20歲,且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者。
菸品危害不分年齡,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將禁菸場所擴及至各級學校,而大專校院擴大為全面禁菸,衛生局已至各大專院校宣導校內全面禁菸,原本6家校園內有吸菸區的目前也都拆除並移除熄菸器物,校門口及明顯處換成全面禁菸之標示。
衛生局也持續將至校園周邊販菸場所進行查察及宣導修法後的新規定,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避免因不清楚法規而受罰。
施行日起將加強稽查違法販售行為及網路監測,對違法產品依法查處,衛生局呼籲市民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
圖文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