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其中西溪尾小排3-10、3-11、3-6、3-7改善工程,這四條農水路是民國79年參加農地重劃後規劃的農水路,年久未修破損嚴重,影響進水及排水功能。農水署規劃一次性整修四條農水路,讓區域排水可以一次到位,也避免分次進行工程,讓農水路整建的效果大打折扣。
蘇治芬委員也讚許農水署的修建能夠以區域排水的完整性下去做考量,不會出先前面的農水路做好,但後半段卻沒有同步修整,沒有達到「束水」的作用,也避免前半修整,後半破損的窘境。
圖說:雲林縣四湖鄉農水路改善工程會勘」。(記者劉春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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