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一名26歲陳姓男子,昨(18)日晚間開車在中山路上,轉彎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桃園警察分局中路派出所警員簡成驊及倪富城巡邏經過發現,立即攔查勸導,經查詢,發現陳男正遭臺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中,立即將他逮捕,全案依法解送歸案。
警方表示,陳男一開始表示沒帶證件,自報身分證字號,但員警發現他與自述身分資料的長相特徵完全不一樣,此時陳男不斷和友人通話,故意不理會員警詢問且表情顯得緊張,經比對,員警查出他因涉及妨礙自由案件遭臺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中,陳男眼見已賴不掉,這才坦承自己身分,並表示知道自己被通緝,但自認被朋友無辜牽連覺得很冤枉,所以一直沒去開庭。
陳男心裡清楚自己被通緝,會欺騙是出於無奈,當場向員警道歉,全案依法解送歸案。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