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了解,該場所負責人賴男以通訊軟體聯繫媒介女服務人員,以每次新台幣1800至2500元不等代價,與不特定人從事性交易,並從中獲取600元至800元媒介費,其中兩名泰籍女服務生,皆是以觀光名義來台;全案於偵訊後,賴男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3名女服務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並擴大追查幕後有無應召集團操縱。
新興分局表示,警方對查緝人與人連結及應召等不法,絕不鬆懈,會持續加強轄內複合式大樓、日租套房等場所加強探查、掃蕩,以守護市民健康,給市民合宜的居住環境。(圖:記者宋祥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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