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鄉長蔡長昆表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我國「陽光四法」之一,目的在透國「陽光」的法制設計,讓公務行政作為都能夠攤開在陽光下,接受鄉親的檢視與監督。尤其在鄉下地區普遍人際血姻親關係密切,特別容易觸及利益衝突情事,因此,務必特別注意,以免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本次研習課程特別邀請監察院劉維倫專員擔任講座,針對「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補助及交易行為之限制」、「人事行為迴避制度」及「請託關說禁止規範」等重點項目進行宣導,並叮嚀業務單位交易補助案件應落實「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程序,共同為陽光法案「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的目標一起努力,使公職人員都能清楚瞭解陽光法案規範內涵。
會後並藉由綜合座談會透過意見交流方式及有獎徵答之方式,達到教學相長的目的,進而從中遵守相關利益衝突等 禁止規範讓參與之同仁獲益良多。(圖/記者蘇峯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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