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於112年03月15日20時許,高市警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警員潘韋傑及警員楊凱鈞,在巡邏途中經過高松路與松美路口時,發現一部重型機車違規轉彎橫跨雙黃實線,便立即上前攔查。警方發現駕駛為76年出生的林姓男子,身上散發濃烈的酒味。警方詢問林男是否有喝酒,林男裝作吐並故意不配合。經警方嚴正告知,林男最終表示拒絕接受酒測,因此遭受新台幣18萬元罰款。
警方在盤查林男時發現,他不僅無照駕駛,還違規行駛。警方還聞到他身上散發濃濃酒味,面色潮紅,因此使用酒精檢測棒對其進行呼氣測試。但林男卻故意裝吐和閃避,不願配合。經警方嚴正告知酒駕罰則,林男仍然拒絕測試。警方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開出酒駕拒測18萬元罰單,告知需吊銷駕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規定,並當場將林男所駕機車移置保管。
分局長謝承甫提醒駕駛人,酒駕拒測無法逃避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若在10年內第2次酒駕拒測,罰鍰將更為嚴重,達36萬元。若再犯,則將因前次所處罰金額而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駕駛人不應有任何輕忽或僥倖心理,以免遭到更嚴厲的處罰。